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二)职责1、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3)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三、预防预警机制(一)预防预警信息
f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