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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服、工作牌管理规定
为实现规范管理,树立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自2008年8月1日起,要求公司员工穿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上班。现就有关工作服、工作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一、工作服、工作牌是公司员工的身份象征,全体员工应以高度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以爱护。二、员工在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场合必须穿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三、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情况将纳入个人卓越员工考核范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凡未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工作牌,责令限期改正,若仍不改正者,按本规定第五条执行。四、工作服的管理规定:1、工作服是员工精神面貌的一种体现,每位员工穿着时必须保持清洁(特殊工种除外)、整齐,并不得随意更改工作服的款式。2、工作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领用之日起计算。3、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发工作服,试用期内,因岗位要求必须穿工作服,须由本人交纳服装押金(押金收取标准以该套工作服价款为依据)。4、工作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遗失或破损无法穿着的,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配发新的工作服。5、员工离职(岗)时,工作服未到使用期限,按月折价扣回服
f装款,不收回工作服。五、工作牌的管理规定:1、工作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作和发放,由各部门专人负责领取,并实行签收手续。2、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证手续,新制作的工作牌费用由员工自理,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3、工作牌是公司员工身份的象征,为加强管理,员工离职(岗)时须交还工作牌,如未交还者,处以罚款50元。4、员工工作牌应挂在左胸口袋之上。5、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参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处分:(1)利用工作牌在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非法事情者;(2)故意损坏或恣意涂改者;(3)无正当理由未佩戴工作牌者;(4)将工作牌转借他人使用由此而影响公司形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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