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至11月底止。5、2、4考核项目及评分比例:德、能、勤、绩评分项占90分;考勤评分项若全勤
加给5分,否则从5分内扣减,最低得分为0分;奖惩评分项奖者加分最多加5分,惩者减分最多减5分,无奖惩者为0分;年资以相关评分标准订定,最多为5分;5、2、5年资评分标准为:自到职日起1年(含)以下0分;自到职日起1年以上2年(含)以下1分;自到职日起2年以上4年(含)以下2分;自到职日起4年以上7年(含)以下3分;自到职日起7年以上10年(含)以下4分;自到职日起10年以上5分;5、2、6考核分数加权:上半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上半年度考核分×70+去年度下半年度考核分×30;下半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下半年度考核分×70+当年度上半年度考核分×30。5、2、7新进员工第一次参加定期考核者,其最终考核分为当次考核分。5、2、8如有人事异动情况,被考核者异动不足二个月者,其考核规定如下:5、2、8、1原部门主管和现部门主管同时对其进行考核;5、2、8、2考核分数比重:原部门考核成绩占70%;现部门考核成绩占30%;5、2、8、3超过二个月,由现部门主管接替考核。5、2、9人事科主办人员应于考核前将考核期限内员工之假勤奖惩及年资记录于考核表内供考核者参考。5、2、10考核目的:公平评价期内员工工作绩效及其价值等,以帮助员工自我认知、自我检讨,确定员工薪资和年终奖项之依据最后能达成开发部属能力,贡献给公司。5、3异动员工试用考核5、3、1同新进员工试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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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3、2适用者:异动试用期之员工;
5、3、3考核期间:异动之日起至试用期满之日止;
5、3、4考核目的:以决定是否正式异动或延长试用期。
5、4考核原则:
5、4、1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秉公考核,不得持有好恶、感情和偏见实施考核,不得
持有压制、打击或虚高、扩大之倾向;
5、4、2充分理解和把握本制度和表格内涵项目,做到合理评分;
5、4、3根据所下评定,纠正部下错误、弥补短处、发扬长处;
5、4、4所下评语应实事求是,并通告被考核者本人;
5、4、5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5、4、6考核评分时,请不要对同一人的全部考核项目同时加以评分,为使评分有比
较性,而须就同一项对全体部属评分,于全体部属评分完毕之后再进行次一
项目的评分(即横项评分)
5、4、7每一项目的成绩分布情形,应考虑考绩常态分布比率,其比率相差太大时,
请复核人员酌情加以调整,其等第参考分数及所占百分比列表参考如下:
考绩等级
参考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