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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可监测。
〈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218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的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219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其它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下井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21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2111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在符合国家有关规
f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112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验系统。
22避难硐室各功能系统〈1〉防爆密闭系统〈2〉气幕喷淋系统〈3〉氧气供给系统〈4〉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5〉照明通讯及动力保证系统〈6〉生存保障系统
三、避难硐室的基本要求及组成
31避难硐室的基本要求及组成311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为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巷道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诵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312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
f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度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门设有观察窗,门墙设单项排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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