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问题,帮助企业发展。42.税收管理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及时提醒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纳税,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不了解政策变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需要在节假日办理涉税事项的,可以函、电等方式预约,办税服务厅应做好记录,安排人员在约定的时间为其办理;纳税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办理的,积极帮助解决。43.加强网上办税平台建设,逐步实行所有税务事项的“一网通”,积极引导小微企业网上办理日常共性化业务,节省办税成本。按照全省统一、集中呼转与远程坐席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小微企业咨询办税的“一号通”。44.对初创业者,以开展纳税辅导为主,原则上不得进行检查;对经营成熟的创业项目,每年最多检查一次,严禁
f多头、重复检查。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必须通知小微企业开展自查,并进行必要的查前辅导。对小微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调账检查时,调取小微企业当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超过30日,调取以前年度的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实地检查时限的,必须按程序报县(市、区)及以上地税局批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拟处理的意见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45.对小微企业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严格履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在限时内未审批完毕的事项,视同同意审批。46.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小微企业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地税干部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遇有特别需求,还必须全程陪同,不得相互推诿。4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地税干部在受理小微企业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8.实行延时服务。地税干部在为小微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没有办理完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f49.全面落实税收公开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面,增加透明度。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纳税人全面掌握和用好用足各项税收政策。50.加强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服务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政策、服务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