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
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金融支持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
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
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
信贷支持。(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
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三)拓宽小型微型企
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
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
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
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
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
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
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
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
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财税支持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财税支持措施
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
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
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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