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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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受上述假期期间,假期工资待遇按如下规
f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六)工伤假: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如员工承担事故责任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工资待遇同时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八)病假: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治疗累计不足6个月(日历天数,下同)的,病假工资待遇按下款第1、2项执行;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按下款第3项执行。1、病假工资的执行标准:因病休假累计6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计发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计发60;满5年不满10年者,计发70;满10年不满15年者,计发80;满15年不满20年者,计发90;满20年以上者,计发100。2、员工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其标准岗位绩效工资按80计发;2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其标准岗位绩效工资按60计发;超过6个月的,其标准岗位绩效工资为零;病愈后适应原岗位工作的,恢复原岗位绩效工资系数。3、疾病救济金的执行标准:因病休假累计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70;满20年以上者,为75。(九)事假:员工请事假期间不计发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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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遇。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度。第三十二条须打卡考勤。第三十三条
考勤与请假管理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与人工记录考勤相结合制
除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外,其他员工上、下班均
各部、厂(含班组)须明确一名兼职考勤员,
负责本部、厂(班组)的考勤监督管理,每月负责计算汇总员工的出勤与加班时间。第三十四条考勤表内容包括出勤、加班、休假、迟到、早
退、旷工与出差等项目。考勤员每天须及时、如实填写本部、厂(班组)员工的出勤情况,并核对卡考勤记录,卡考勤记录异常的,由部、厂领导签字确认,并依此作为实际出勤计发工资。第三十五条各部、厂考勤员应在每月20日前将考勤表及
汇总结果上交综合部人事薪酬主管,作为核发员工出勤工资和缺勤扣款的考勤依据。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员工休假和请假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各
类假期按以下规定审批:(一)法定节假日:无须审批,以公司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二)带薪年休假1、由综合部每年一月份核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