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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条病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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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医疗期按《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二)员工因病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医疗期按以下规定执行:1、累计工龄10年以下,本公司连续工龄5年以下的,为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累计工龄10年以下,本公司连续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累计工龄10年以上,本公司连续工龄5年以下的,为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累计工龄10年以上,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未满10年的,为9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本公司连续工龄满10年未满15年的,为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本公司连续工龄满15年未满20年的,为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7、本公司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九条事假的管理:
(一)公司对事假实行严格管理,普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论因公事或私事需离开公司的,均须向所在部、厂(班组)领导请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论因公事或私事需离开公司的,均须向部、厂或公司领导请假。(二)与公司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员工,连续事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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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超过12天,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4天。超过规定时间,公司不批准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理。(三)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的员工,连续事假不得超过24天,累计事假不得超过48天,超过规定时间,公司不批准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四)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6天,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2天,超过规定时间,公司不批准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处理。第三十条定执行:(一)法定节假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二)带薪年休假: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公司不实行以薪代假,强制以部、厂为单位安排员工休假。公司已安排员工休假的,如因员工本人原因未休,视为自动放弃休假权利,只享受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三)婚假: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四)丧假: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后,公司给予丧葬补助1000元。(五)产假:符合休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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