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保护,包括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在农业灌区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提倡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灌区工程维护,保障工程持久高效运行,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3.《水利产业政策》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水利产业政策》,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水利宏观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是水利经济工作应遵循的重要法规。《水利产业政策》第六条指出:“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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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水利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加快水利产业化的进程。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农业用水和航运需要。重视水环境保护和多种经营,逐步形成水利产业投入产出的良性运行机制。”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灌溉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灌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对农业灌溉提出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5.《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2002年9月,国务院批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第三条“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中,明确指出:①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②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促进供水经营者降低供水成本;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明晰所有权,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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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式和运行机制。这一文件既肯定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大中型国有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中的
地位作用,也明确指出了小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把承包、租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