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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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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
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
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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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六)实施床旁交接班。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五条对二级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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