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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4、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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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
出申请,医务处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处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处批准,特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的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6、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处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⑵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⑶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⑷急会诊必须随叫随到,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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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是危重、诊断不明的病人必须进行科内讨论。诊断明确的危重
护理病人、经积极抢救35天后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需进行科内讨论。
2、凡是以“待查”、诊断不明入院的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后仍未明确诊断者必须科内进行讨论。科内讨论后仍未明确者或涉及多种技术力量支持的,必须及时汇报医务处,组织院内会诊讨论。
3、虽然诊断明确的病人但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者多脏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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