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系沟通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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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录
一、监理规划编制说明二、工程概况三、监理工作依据四、监理工作内容五、监理工作目标六、监理的组织机构形七、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八、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九、监理工作程序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十一、信息管理十二、安全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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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三、组织协调措施十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十五、监理工作制十六、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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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监理规划编制说明1.为规范我省监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特制定本试行示范文本,以保证监理规划真正能够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该项目监理工作的作用。
2.本《监理规划》试行示范文本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编写监理规划的要求而制定的,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监理企业编制监理规划时,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实际情况,以附件的形式,明确具体的、符合要求的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监理工作程序和流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来确定。
4.监理规划应有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各专业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和制度等。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工程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召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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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按原程序报建设单位。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单位:(3)工程建设地点:(4)设计单位:(5)施工单位:(6)工程总投资:(7)质量要求:合格三、监理工作依据1、政策法规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规定;(2)江苏省对监理的有关规定;(3)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4)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定的设计委托合同及设计文件;(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6)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7)发包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8)发包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2、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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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工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