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选择
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2班刘雨坤201020016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上市企业。然而,由于上市国有企业受其政策以及股权关系影响,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操作现象,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这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势必造成危害。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选取更加适合的治理模式来解决目前的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一、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1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如英国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其特点是股权高度分散,以公司外部的监管为主。其决策机制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托管公司资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全权(或在一定限度内,介绍资本授权制度)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对经营者经营不善的惩罚通常是卖掉该公司的股票,而经营者则是通过这些来自公司外部的力量促使管理层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德日的内部监控模式。与英美国家不同,德日国家的公司主要采用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公司治理模式。德日公司的特点是股权相对集中,有显著的利益股份。由大股东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控制。3东南亚家族企业模式。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现状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是一元模式与二元模式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治理主要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外部独立审计五个方面。即在一元模式下通过设立监事会对经营者实行内部监控的混合治理模式。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问题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深市主板公司中级控股股东特征公司数政府特殊法人家族3515486比例695010691703平均持股数467733163077
f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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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学报》2007年4月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指派,由于受政治任务以及诸多政治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者往往不能从股东利益出发,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侵害。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经营者常常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经营者经营公司更多地偏向于一个短期政治行为,因此导致了上市公司于大股东之间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2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其主要表现在董事会职能失灵,监事会有名无实。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国有上市公司的总经理由政府直接指定,作为政府代表,其通常也担任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