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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呈一体化态势发展,采用供应链式管理,各业务环节紧扣,这就要求各运输单位整合资源,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式运作,那么在“营改增”中认为划分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是不客观的,实操性和可行性较低,这从某种意义上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3发票开具和获取困难。“营改增”是我国全力推行的一项税务改革,第一,由于对发票种类、领用、代开等事项不够了解,缺乏认识,意识不强,对正常开具和提供发票造成一定阻力。第二,由于长途运输业务中,车辆维修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按照快捷、方便、及时等原则,大部分人会选择在沿途较近的地方维修车辆,而这些维修厂多为个体经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燃油费和修理费产生的进行税额无法抵扣。第三,由于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发票数量多,频率高,业务环节复杂,且人力成本比重较大,给发票获取造成不小的困难。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少、范围狭窄且获取抵扣发票困难。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的原因除了增值税税率偏高外,主要是由于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少、范围狭窄、获取抵扣发票困难造成的。一方面,交通运输业中,规模大发展成熟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置大量资产设备,可抵扣项目较少,
f而小型发展型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大多采用挂靠经营,车辆和设备所有权属于个人,不构成企业的可抵扣项目。另一方面,通过成本构成分析,在交通运输业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的是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和保险费,但是由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的限制,这些费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可以抵扣的燃油、修理费在成本中比重较低,且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从而抵扣比重较低甚至无法抵扣。2增值税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营改增”改革是国家的一项新举措,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和先例,国家在摸索中出台新的税收征管制度,难免出现增值税管理制度漏洞或“灰色地带”,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界定,除了满足基本标准外,还有特殊情况的规定,如“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一般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经申请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但是制度并没有对“特定应税行为”做详细的解释,导致税收制度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让交通运输企业倾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具可能性,实现避税的目的。3税收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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