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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的新一轮改革浪潮的掀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行己引起多方关注。文章结合国内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特点,指出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税收规范征管难度加大、发票开具和获取困难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提出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政策的可行性对策,促使交通运输业能够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福利。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612702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1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1)一般纳税人计税税率增高。“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中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采用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办法,因为税率相同,不产生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影响,但若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采用11的税率,比率远高于3,导致交通运输业中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增加。
f(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基于交通运输行业新型的发展模式,比如新型物流运输企业大多采取挂靠经营,经营方式与增值税征收不匹配。在此模式下,车辆的购置、维修及管理一般由地方车队队长个人负责,开具发票时无法采用公司名义,对于公司整体,购进设备项目减少致使增值税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而应缴纳的销项税额相对增高,从而导致一般纳税人总体税负加重。2税收规范征管难度加大。(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使增值税的规范管理难度加大。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的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放宽将极大地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和规模。因为“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税率高于3,相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基于此,大多交通运输企业为避税倾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用简易征收率方法,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但从本质上讲,这使增值税的规范管理难度加大,对“营改增”工作产生不利的负面效应。(2)特殊的税目分类使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从上表可见,交通运输行业征税分交通运输服务和现代服务两大类来
f征收,然而,在实际经营中,交通运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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