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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万元。由于该种经营方式也不符合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之规定,如果甲企业以1500万元的价格投入,应纳30的土地增值税150万元,同时350万元(500万元15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纳企业所得税1155万元。如果甲企业以1000万元的价格投入土地使用权,则又会出现案例四中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基数减少600万元的后果,且假如甲企业分回30的房屋价值1950万元,么多出的960万元又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而那征一道33的企业所得税了。不管以什么价格投入土地使用权,在分回房屋时甲企业都应交纳3的契税,在销售房屋时,甲企业要缴纳55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于甲企业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在合作建房的多种经营方式中,此种方法是税赋最重的方法。注意,在案例四与案例五中也有一个重要的筹划点,由于这两种方式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属股权式融资,因此很少向银行借款,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5006号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及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记住,是“计算扣除”,无须任何票据,企业就可以充分享受这样的优惠。案例6: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乙房地产企业以资金出资,双方成立联营企业。协议约定,甲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000万元,房屋建成后甲方分得1800万元的房屋,由于甲企业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该项目由乙方进行操作,经营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亏损)。分析:根据《公司法》及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此种经营方式不符合财税2002191号文件中以无形资产投资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首先对甲方向联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界定为1000万元至1800万元之间,由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⑴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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