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
(四)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保管、养护固定资产,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五)做好本部门资产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维护本部门资产,承办资产调拨、统计、清查、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部门资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学院各部门可根据总务处提供的当年部门入库资产总量和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二条学院运用财政补助投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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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学院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和牲畜。
第十四条学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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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