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可以转正,主要考核三类指标:(一)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与入职手续办理情况;行为表现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和表现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二)各类考核要素、考核打分方式在员工入职时确实的《试用考核表》上明确;(三)试用期考核不同岗位的侧重点应有所差别,对营销岗位着重考核业绩,并在试用考核表中填写具体标准,对管理岗位着重考核岗位匹配度,对作业人员着重考核技术熟练和效率。
第十八条试用期内员工,各部门主管均可随时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是否符合职位录用条件。(一)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依法立即终止试用;(二)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公司视岗位决定是否进行多次考核评估,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予以终止试用,或在提出改进要求的情况在约定的试用期内继续试用;(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送达已评价的《试用期考核表》,说明理由,对员工拒绝确认的,应即时出具《试用期解除通知书》公示送达;(四)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相应的人事决定;(五)已明确的试用期限不可延长,对表现优异者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低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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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办理转正手续时人力资源部书面与转正员工明确定岗定薪事宜;(七)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入职填写提供的信息存在欺骗、隐瞒者;2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或其他品行不佳者;3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4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5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6未正常出勤(如迟到、早退、病事假等)累计三次日(含)以上者;7工作行为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8试用期满前未能按本手册第十三条完备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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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注:员工休假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应着重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第四章考勤假期工时适用、考勤标准、假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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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九条公司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员工出勤,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公司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具体工作出勤时间,公司依月、季、半年、年统一安排,以公告发布或签收形式告知员工,员工应遵照执行;(二)公司因工作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涉及员工岗位需调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公司公布的调整公示为依据,员工应遵照执行;(三)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执行非全日制、轮休、倒班、值班的,具体出勤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