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青大人字(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一)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三)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二、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青岛大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设在人力资源处。(三)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党工委为考核单位,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研究确定所属范围内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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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受理所属范围内被考核人员的申诉。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东校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备案。三、考核范围全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的省管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2、因非组织原因本年度在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四、时间安排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中旬进行。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和劳动纪律。根据岗位分类,按教师、教学辅助、管理、工勤技能四类岗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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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教师岗位教师的考核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