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口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口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口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口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f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屋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
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
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f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交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口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口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口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f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