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而双汇集团的客服工作人员却表示,该公司对于肉制品质量有非常严格的把关和审查过程,“每批生猪屠宰前都要进行检验,也包括对瘦肉精的检测”,双汇集团副总经理杜俊甫也如是说。
一位养猪户称,去年以来,他往济源双汇公司卖过不少这种加“瘦肉精”的猪,都是由关系熟悉的业务主管负责接收,所以一般都不会被检测出来。济源双汇采购业务主管宋红亮对暗访的记者说,他们厂的确在收购这种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而且收购价格比普通猪还要贵一些。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送到他们厂里卖的时候就不容易被查出来。
对于瘦肉精的检测,双汇集团有相关规定,但济源双汇并没有严格执行,并且其采购主管明知故犯的行为持续了两年之久却没有被发现,我们不难看出双汇集团的在控制活动的执行上的确有很大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此次“瘦肉精”事件的最关键因素。第四,信息与沟通、持续监控分析
双汇集团在信息及沟通、持续监控这两个要素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济源双汇采购主管宋红亮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与处理就暴露出集团在信息的传递以及对内控体系的评估方面的一些漏洞,但此次事件主要还是控制活动执行不到位造成的。
三、小结
f“瘦肉精”事件给双汇造成了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损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双汇集团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与内部监督五大要素方面均存在问题。此外,政府的监管缺失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一重要原因,政府在养殖环节的有效监督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而保证食品安全是企业所需要的社会责任。
我们也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处于流通环节的企业。“瘦肉精”事件对双汇集团而言只是个案,跟三鹿的情形不同,双汇的后续处理快速而有效,消费者应该给双汇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