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瘦肉精”事件看双汇的内部控制
一、案例企业及案例事件介绍1、双汇集团概述
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总部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总资产100多亿,2010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亿,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双汇集团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诚信立企,德行天下”为核心价值观,并坚持“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的质量理念。2011年初双汇集团重组双汇发展(双汇集团子公司,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实现了整体上市,脱身于漯河市肉联厂的国有企业双汇,已经变为由外资控股的A股公众公司。济源双汇是双汇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拟注入资产。
2、“瘦肉精”事件概述
2011年3月15日央视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播出了《“健美猪”真相》,对于河南孟州等地部分养猪场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报道,济源双汇分公司瞬间成为众矢之的,双汇集团也一度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节目播出后,双汇集团立即召开一系列的会议进行积极应对,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声明,并采取“瘦肉精”在线逐头检验的措施,强化源头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二、案例事件原因分析1、三大目标分析
第一,此次“瘦肉精”事件导致双汇集团的经营目标受到巨大损害。据4月5日的报道,双汇集团半月粗略估计损失已超过121亿元,包括双汇发展股价跌停,市值蒸发103亿;销售减少15个亿;济源双汇处理肉制品和鲜冻品直接损失预计3000多万;瘦肉精多头检查,全年预计增加检测费3个多亿;预计3月减少税收8500多万。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品牌美誉受到巨大伤害,双汇经销商“跳槽”加盟竞争对手,更令双汇的长期损失无法估量。
第二,报告目标并没有受到损害,只是集团因此推迟一个月披露2010年年报,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第三,双汇集团并没有违法行为,合规目标得到合理保障。早在2002年2月,
f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禁止在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瘦肉精”事件虽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处于流通环节的双汇是因为监管不严,才让健美猪流入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