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月17日15时30分,双汇集团召开高层会议,做出“要求济源双汇收回在市场上流通的所有产品,对市场、客户提出的下架、退货要求,一律满足”的决定。由此可见,双汇集团对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比较到位。
2、五大要素分析
从“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虽然双汇集团的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得到了合理保障,但其经营目标遭受了很大损害,下面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对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第一,控制环境分析
双汇集团子公司双汇发展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集团也于年初完成了整体上市,在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形成了很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1994年,双汇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引入ISO9000质量认证,建立了一整套包括1个质量保证手册、22个程序文件、272种作业规范、108种产品标准、635个质量记录的质量保证体系。此外,从2001年开始,双汇设计开发了“生猪屠宰线”、“生猪采购”和“屠宰分割物流”等管理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双汇对生猪采购及整个加工过程中的生产量、出品率等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不合格品的检出处理进行全程监控。在他们采用信息化管理之后,可以说,每头要被宰杀的猪都被记录了关键信息。对于提供不合格生猪的商贩,万隆的态度非常强硬:永远不再合作。
由此可见,双汇集团的内部控制环境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奠定了很好的基调,组织制度相对完善,不存在恶意伤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倾向。第二,风险评估分析
导致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内部控制上风险评估不到位,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不够。
f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说:“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这句话我讲了十几年。央视十几分钟的双汇瘦肉精报道,给双汇全体员工上了一堂深刻、代价巨大的安全课。”虽然双汇集团控制环境不存在问题,但集团对于风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于食品安全这一问题没有进行前瞻性的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当然也就不全面。第三,控制活动分析
双汇集团的主要问题出在控制活动执行力度不够。控制活动是合理保证三类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制度、政策、规范与程序等。虽然双汇集团有一系列的规范,但控制活动是附着在企业的经营行为活动的过程中,有效性重在实施,而非制度建设。文本齐全,不意味着执行到位。这次“瘦肉精”事件就是因为执行不到位造成的。
据《每周质量报道》,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