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主管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二条加强考勤管理是巩固公司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全体员工应具有严格的时间观念,诚信、守时而高效。。
第三条公司(总部)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夏季8:00~11:45,14:30~17:45;冬季8:30~11:45,13:30~17:30(以国务院公布的时间为准)。第五条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员工,不包括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和外派人员。第六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因工作需要未按时打卡者需及时填写《考勤修正单》经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件1)。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入职、离职和考勤记录汇总核实后填报每月考勤报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批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发放薪金的依据。第八条任何员工不得代为他人考勤,一经发现,第一次按50元处罚;第二次按100元处罚,并提出严重警告;第三次除名。没有考勤记录和有效的《考勤修正单》或《请假申请单》(附件2)的,按以下标准处理:一天中只有上班或下班记录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一天中没有上班或下班记录的,将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九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而请病假需凭当地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作为因故缺勤的依据,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10天以内的半薪病假,其他假类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第十条请假审批权限:员工请假三天以内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裁审批;部门经理请假三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总裁审批。
f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30元;迟到、早退达到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旷工包括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未到岗者;假满无故不到岗者。
旷工一天扣除双倍当天固定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和岗位性质的不同,需在双休修日上班的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由集团统一安排加班,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登记表》,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附件3)。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等相关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向总裁请示,批准后,方可请假。无故迟到或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