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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保险代理人税负过重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对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建议对其佣金收入统一扣除一定比例之后再计征个人所得税,充分考虑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拓展费用;同时,根据保险代理人的实际收入状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营销人员的税务负担,扶持该行业的发展。
(二)要建立信息公布制度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保险中介机构的报告和披露制度,这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对代理人的约束无疑是一大进步。监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尽快建立代理人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同时,行业自律组织也要发挥相应的作用。中国首家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深圳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行业内部要通过这种组织加强协作力度,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不仅要列入黑名单,而且严重的还要将其驱逐出保险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要考虑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对优秀的代理人进行宣传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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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从正面引导代理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展业行为。

(三)设计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保险人的利益取决于代理人的行动,而保险人观测不到代理人的行动选择,只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营销业绩变量,因此保险人有必要根据观测到的营销业绩变量,设计一个激励合同对代理人进行奖惩,以促使代理人选择有利于保险人的行动。同时,委托代理理论也证明,除了观测到的营销业绩结果,保险人把其他包含新的信息的变量,如将相对业绩排名比较写进激励合同,使代理人被错误地惩罚和被错误地奖励的可能性变得较小。
(四)完善信用制度,建立代理人信誉评价体系
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尽快成立各地保险代理人自律组织增强行业自律的力度减少和避免保险代理工作中被代理人之间的不规则竞争。鹬蚌相争,必然是渔翁得利!这应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共识。也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规范保险市场,规范保险代理。现今的保险公司大多采用“佣金保底工资”或“佣金保底工资无业绩淘汰”等激励合同方式。这些激励合同对于减少代理人不努力工作的道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代理人私下埋单、错误引导投保人以及对保险人故意隐瞒投保人的非正常风险等道德风险却作用甚微,甚至还有负作用,增加了保险人的经营风险⑦。类似这些道德风险,除了采用风险抵押基金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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