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无法明确、经济利益受到制约的条件下,保险代理人在社会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社会认同度非常低:首先是公司内部不认可④。保险代理人不是公司内部的正式员工,工资没有底薪,不享受基本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其次是社会不认可。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代理人自身的各种误导行为降低了整个行业的社会诚信;代理人本身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不被消费者所信任;社会整体保险意识薄弱,对代理人职业不了
11
f解;媒体过多的负面宣传报道;等等。这些既加重了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面临的来自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也导致了社会对代理人职业的不认可。
职业的社会价值是影响职业忠诚度的最重要因素。我国保险代理人在现有的制度和环境下已经成为一种荣誉感高度缺失的职业。这种缺失导致了代理人队伍的高脱落率,进而各种后续服务和续保业务脱节,使得委托人的品牌和形象以及代理人职业的社会形象都受到影响。
四、解决措施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对保险代理人机制进行重新设计,理顺委托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同时,通过建立内部风险承担机制和外部监管制度来强化委托人和投保人对代理人的约束,加大代理人的违规成本,从而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循环。具体来讲,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
加快发展、完善保险代理网点,统一保险人委托代理的做法已刻不容缓,保监会应下大力气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强化其监管。严格各类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可以适当降低第一年佣金的分配比例,适当延长分配年份,克服营销制度重前期展业、轻后期服务的局限性⑥。同时,也可以考虑从佣金中提取部分作为每月固定的收入,或作为底薪以保持代理人队伍的稳定性。其次,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严格检查和严格执行保险代理
12
f必须具备和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及被代理公司颁发的代理证对于无证或两证不全的保险代理人,坚决取消其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保险代理人的素质,提高保险代理业务的质量,也可以限制一些单位随意搞保险代理和保险公司随意设立代理点。对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另外,保险代理人大部分都是原失业或未就业人员,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应从税收制度上给予扶持。目前,国内一些省份的地方保监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骤地适当上调营业税的起征点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