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好、使用好项目资金。一是坚决纠正滞留、违规挪用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市和县(区)要在通报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限时完成地方资金配套,存在问题的市和县(市、区)要在2012年9月底前,足额完成本年度和其它年度地方配套资金,并编制好明年的项目预算。10月10日前,各市州卫生、财政部门以公文形式分别向省卫生厅和财政厅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整改过程及结果。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实行预拨制度,做好经费支出预算,确保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四是加强资金核算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及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科学核定业务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界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范围,严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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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于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支出、耗材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做到账目明晰,符合国家相关考核管理规定。要把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与经费核定相关联,真正体现国家为广大群众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福祉意义。(三)加强培训、指导力度,确保规范提供服务。各地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使基层医务人员掌握服务技能,规范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要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按照本地区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认可度。同时,要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3年初,卫生部与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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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市)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