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与2013年中央和省财政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挂钩。各地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资金拨付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挂钩,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243号)和国家2011年版服务规范要求,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本通报精神,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价。市(州)年度考核要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初,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将按照2012年国家考核方式方法,对各市州进行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罚重奖。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社2012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2012年项目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市(州)卫生、财政部门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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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3年3月底前,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属县(市)报送绩效报告的审核工作,形成汇总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卫生厅。(五)完善基层卫生信息化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电子档案的建档率,提高信息的完整率和准确率。要按照医改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测和考核评价,省卫生厅决定,全省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测工作交由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督导
通报
抄送:各市(州)医改办、省社区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培训指导中心吉林省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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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2日印发
f校对:郑永焕
份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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