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基建技改项目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审批指南(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整合矿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项目快速、有序进行,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文)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晋煤办基发2004241号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2658号文)和整合矿井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整合矿井项目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程序审批程序归纳如下:整合矿井项目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在按初步设计及各专篇要求建设完成后进行的一系列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分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矿井联合试运转、各专篇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四个步骤。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设计及行业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具备归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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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单位工程具备上述条件后,由整合矿井提出申请,经主体矿井组织建设、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初验合格后,签署工程自检验收证书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持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到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二、项目联合试运转1、矿井联合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1)、矿井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辅助运输、采掘、安全、监测监控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井下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均按设计建成,并完成单机试运转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地面生产系统、环保设施、主要工业及行政福利建筑基本建成,并完成单机试运转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3)、矿井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齐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已制定并汇编成册。2、具体条件和资料准备要求(A)30项主要系统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完成地面:1、主井提升系统3、通风系统5、地面原煤生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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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井提升系统4、压风系统6、地面排矸系统
f7、地面供电系统
8、通讯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管理系统及调度系统10、地面防灭火系统12、地面运输系统14、必需的生活设施施16、地面消防材料库井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