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获得外资所拥有的税收、土地以及其他政策优惠,并享受外资法律的保护。按照目前学者研究中比较一致的估算,我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13是国内资本“留学”后回流形成的“假外资”2005年1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国第一份国际收支报告称,2005年上半年全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1212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8563亿美元。其中,来自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四个自由港的外商直接投资共计14297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501。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以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区区弹丸之地,其投资总量竟能超过美国,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国内资金“中转”的假外资。由此可见,“假外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外资经济的发展。但究竟是何种原因使我国的内资企业以变脸为外资呢?“假外资”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超国民待遇和跨境洗钱,而税收优惠的超国民待遇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诱使许多内资企业穿上外资的“画皮”,以骗取税收优惠来获得资本利润的最大化。毋庸置疑,“假外资”若形成一定规模、成为
f普遍现象,将对我国经济金融产生多重消极影响:一是侵蚀国家税收。企业通过控制多家“假外资”企业,一旦一家“假外资”过了税收优惠期,就通过关联交易等将其利润转移到另一家外资企业,继续骗取税收优惠;“外方”利用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享受退税的政策,以“投资产生利润再投资”循环方式不断放大“外方”投资额。此外,在“海归资金”中,企业股东在将其境内权益转让给境外的壳公司时,常常违反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偷逃巨额个人所得税;假外资企业不仅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期满后还可采取各种转移定价交易手段,将境内企业利润向零税赋的离岸金融中心转移,造成国内税源的流失。凡此种种将直接导致大量税基的流失,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无疑是对国家税收的严重侵蚀。二是虚增外商投资规模。我国采取鼓励外资的政策,其目的不仅是为了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和外汇短缺,更重要的是为了引进先进技术和公司治理先进经验等。而“假外资”不仅与我国引进外资的初衷格格不入。而且外商投资规模虚增还可能影响和误导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三是助长骗汇、套汇、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假外资”必然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完成的,一些不法分子把不当得利非法转移至境外,摇身一变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相互依存、里应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