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7、验收员验收结束后,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填写验收结论,签上日期。8、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备查。
f保健食品陈列和储存管理制度
为加强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货架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门店每月对陈列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下架并处理。3、陈列的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医疗器械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4、营业场所内陈列的保健食品,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货架、柜台、阴凉柜、冷藏箱中。无明确温度要求的,置于常温环境。5、门店养护人员,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4001430,检查或督促检查店内保健食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填写温监测记录或检查系统温度记录情况,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陈列温度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f保健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5、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虫、防鼠等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6、营业场所进行的保健食品经营宣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室内外发布广告。
f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
为维护门店信誉,保证门店所供保健食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质量投诉、召回管理人是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担任。2、对顾客的投诉做出的答复或处理应当明确,语言文字或口气要缓和,应使用明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