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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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
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
,
2
f证件号码
,住所:
;
2、姓名(名称):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住所:
,;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
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
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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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七)在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