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易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稿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无锡易学语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55605。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电脑加工图片服务;软件研发、销售;文具用品、玩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200万元。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四、股东名称和姓名1、自然人:张平、赵慧、胡燕萍、马骏、李群、吕铭尘、黄华、郑朝蓉、钟军芳、蒋志辉、杜环、周洁、王玲、赵威、朱晴霞、陈芳、宋毅士、赵建波、张逸咏、俞芳英、周颖、吕锡林、刘江、杨琴、段文亚、李谢华、莫燕婷、阙维加、周新龙、陆文宏、薛文华、王新菊、滕晓伟、杨文学、李珍。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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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7)有权转让出资。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经营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