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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作品及其限制(一)受保护的作品范围1文字作品概括地说,就是指有创意的文字,不论长短,例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有创意的广告语等。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音乐包括带词的歌曲和不带词的纯音乐。4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对于美术作品,要注意其原件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著作权(展览权例外)的转移,著作权一般还保留在作者手里。5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6摄影作品此种作品会涉及多种权利,有可能涉及的是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通常著作权属于摄影师,摄影师在行使权利时一定不能忽略作品内容所涉及主体有关权利的保护。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可统称为影视作品,但要注意区分影视作品和录像制品,影视作品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录像制品则没有。8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要理解地图也可以有独创性,商业用地图、军事用地图和文化教育用地图显然有区别,各自选择的标志性建筑物就不同9计算机软件。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二)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1不适于用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侵权作品如果抄袭别人的作品形成的新作品被法院判定为侵权,法院同时判定该新作品不得再出版发行。例题:【2011年61题】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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