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至第(十二)项之外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情形。第十八条确认的情形。第十九条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第二十条宗予以审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调阅原审卷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
f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第二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二十八条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