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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事项。第三节受理、第十三条合议庭应结合听证情况和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对申请人的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依法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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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二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尚未终结,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三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四被申清人下落不明,无法进行清算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补充。申请人未按期更止、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第十五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时应预交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的清算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清算费用的,视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人预交的清算费用在清算财,产中优先偿付,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的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的,应将申请人预交的清算费用退还。第十六条负责审查的审判庭对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后,应向立案庭出具是否同意立案受理的意见,由立案庭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第十七条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立案庭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签收后,立案庭应将案卷材料及时转给负责审查的审判庭审判庭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公司强制清算裁定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利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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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裁定不予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立案庭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曰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八条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应及时指定清算组。第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强制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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