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审理规程(试行)
法院指件20101229100452阅读34评导文论0字号:小订大中阅
2008年11月18日市中级法院深圳人民第80次委员会通过审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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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审查第三节受理第三章清算组第四章清算财产第五章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债权申报和审核第七章清算程序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保证清算组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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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自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本规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第三条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依法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第六条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一清算申请书。清算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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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五有关被申请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的资料;六被申请人自行解散或依法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清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