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学生,可聘请所在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院(系)必须为其指定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对该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为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责任人。第十二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的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工作。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三条科学、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2)选题应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来自科学研究、社会生产和工程实际,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3)选题难度、份量应适中,深度与广度兼顾,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强,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第十四条选题实行征题审题制度,其确定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所在教研室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
f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报院(系)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第十五条选题分配采取“师生互选,院系调整”的方式进行,由院(系)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院(系)根据教师指导量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教务处备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须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并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的工作内容,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并独立撰写论文。
第五章
评阅、答辩及评分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评分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经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答辩小组成员审阅、答辩评分、综合成绩评定及复议等最终确定学生论文(设计)成绩。第十八条各院系在主管院长(或系主任)领导下,由院系领导和专家57人成立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