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学校、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3)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条件;(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f(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第八条指导教师在论文(设计)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等方面要对学生切实加以指导,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及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2)论证并拟订选题,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对所指导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提供基本条件及数据、具体要求、完成期限等;(3)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及开题报告,并及时予以评阅;(4)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指导;(5)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绘制设计图纸;(6)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出学术评语并评定成绩;(7)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及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及质量、应用价值及创新性、有争议的问题等;(8)根据院(系)安排担任其它学生的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参加答辩工作。第九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应视科研和教学能力适当分配,原则上理、工、农科类不得超过6人,文、法、经、管等科类不得超过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第十条各院(系)可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共同承担指导任务。指导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参加,可适当接纳初级职称教师参与辅助指导,小组成员须分工明确,且协作紧密,小组的成立应报院(系)审核备案。指导小组指导学生数量可适当增加。第十一条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