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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中太建设安徽中奕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
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安徽医科法学实验教学综合楼工程

12工程地点:合肥市南一环与梅山路交口医科大学院内

13承包范围:基础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小写)人民币5200000000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固定价格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4日;
合同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
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
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
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曹传皓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
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
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f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
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李怀清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
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
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
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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