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方式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内容略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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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给予孔隆,戴常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允许两原告回校继续完成学业。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审判长:由被告作应诉答辩。
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判长:下面进入举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在此期间,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疑、盘问,在询问原告方证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得体,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原告,就你方作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出示证据。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一,孔隆戴常的学生证证据来源,东南西北医科大学颁发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被告。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原告代理:证据二,东南西北医科大学校政发2012年3号文件,证明该处分决定做出前后,没有依照教育部规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等义务,该决定书没有送达给学生本人。二原告作弊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未能得逞,二原告的行为符合未遂的条件,证明该处分决定与原告发生作弊未遂时即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相适应。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有无异议?被告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第一,该决定没有将整个程序都体现到,虽然说我校已经承认没有把该文件送交到学生本人,已经承认该错误,但是这个决定书上不应该体现到这些内容;第二个,原告证明说是刚开始作弊还没有做,属于未遂。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从准备就开始着手实施,就已经从开始联系,买题,从带手机和纸质答案进考场,整个一系列的行为是不可分的,不能说我没有看我就没有作弊,所以我认为这个行为是既遂的。第三个,原告所说的程度,就是应当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不知道哪个文件中说带手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