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利;
(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
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经审判长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8)经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
密的除外。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报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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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审判长:根据《共和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被告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
(2)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当事人有依法刑事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自觉理性发声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原告:听清楚了。被告: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共和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你们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原告:听清楚了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被告:听清楚了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