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
法》(第二次修正)、2012年2月3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
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
有关文件的规定,甲方在乙方辖区内征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经甲、
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用土地的地点位于甘泉县道镇
村组。
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征用土地面积:
亩。
二、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助费
1、依据2012年2月3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
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属物,由甲方与乙方会
同被征地单位到现场丈量、清点、认可后,依据工业园区地面附着物
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合计金额
地
面附着物明细表附后。
三、付款方式
f本次征用土地甲方应付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协议后甲
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土地权属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领款后生效,征地手续自呈报批
准之日起,其被征用土地范国内的土地所有权以征地图为准,即
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及其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十五日内移除该土地范围内的
附着物,若不自行移除,则由甲方强制移除,乙方不得阻拦。
2、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
征用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补偿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存一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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