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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条第十四条试用员工试用期间薪酬不作任何调整。签定合同。试用期满后转正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公司签署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者例外。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有义务为申请者保密,所有未被录用的申请者的材料原则上不退回申请者本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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