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促进我
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加科学地规范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第三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河南省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省社科规划办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择优立项。省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严格评审,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f第五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主要是制定全省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一般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来制定的规划,是对一个时期内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的计划。年度规划是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年度计划,其主要是通过制定年度课题指南来实现。第六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研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以及多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等。第七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
青年项目等,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少数重要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第八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设立一定数量的自筹经费项
目,自筹经费项目效力与资助经费项目等同,在选题、申报和评审方面,与资助经费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f第九条
省社科规划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
开始受理申报,具体受理期限以当年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第十条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组的负责人,项目组只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