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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依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贯彻落实务实宣传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集中我省社科界优势力量,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研究重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者,均可申报。少数重要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在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实行三级管理。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审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负责重大项目全面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管理。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
第六条重大项目的选题,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通过向省领导征询和召开专家、实际部门领导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集,汇总整理,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选
f题以应用对策性研究为主,兼顾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确立的选题随每年的《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社科规划网或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在全省范围内招标。第七条重大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价值,避免重复研究。应用对策类选题要体现战略思考、大局意识和实际应用价值,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努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基础理论类选题要体现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立足学术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高水准的学术成果。第八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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