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天津滨海新区鼓励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f《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浦东新区支持鼓励人才若干意见》《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浦东新区集聚金融人才实施办法》《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意见》《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意见的通知》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述规定见附件,并附《私募股权投资京津沪法律环境比较》)
第三部分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组织形式
一、从审批制(核准制)到备案制:从现有成立的三批共10支试点产业基金的设立来看,走的是“官办民营、
先批后办”的设立模式,即由政府作为申报人,提出设立,报发改委审批通过后(最初是由国务院特批,逐步过渡到发改委牵头,“小组”审批),由投资人设立。这一阶段,可以视作产业投资基金程序化的形成阶段,距真正的“透明公示”,符合市场要求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此后,国家发改委监管思路发生转变。2008年8月以后,一直推行产业基金审批制的国家发改委提出,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在发改委备案即可,无需获得国务院审批。此外,产业基金的申报人改为发起人和管理人,而不是各级政府机构。这意味着原本带有浓厚官办色彩的产业基金开始走向市场化运作。
2005年4月由天津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联合制订的《天津市产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2008年11月由天津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比较99年原国家计委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比较清晰的看出政策的变化。明确规定了设立实行备案制,不须审批。同时降低对发起人资质和出资的要求。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还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形式: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