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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律师的举证质证技巧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网络文章,很多文章作者不明,难以查考,恕不一一署名,谨致谢意。本文亦不作商业用途,只供本人及同仁学习参考,欢迎转载。关于打官司有多种说法,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人际关系、法律关系),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都很有道理。本文试图从后者予以介绍。综述篇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质证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注意的问题:1、准备出庭作证的证人,当事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2、先行支付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专家辅助人出庭。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创设具有重要意义:
f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专家辅助人的作用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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