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证、质证指引
一、民事案件举证指引1总则11民事案件的举证是指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为说服法庭,而出示证据的诉讼活动。
12下列情况应当帮助客户承担举证责任:(1)在申请立案时,按立案标准提交证据;(2)被告答辩后,就被告的抗辩意见提交证据;(3)针对法庭要求核实的事实提交证据;(4)就出现的新事实提交证据;(5)其他应当举证的情形。13举证应当使待证事实得到确定,并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举证应当坚持最低限度主义,即举证深度必须达到举证责任转移的程度。14举证必须遵守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法庭的安排。在未取得法庭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所有证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成。15规定的举证时限内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先将能够提交的证据提交法庭,同时向法庭申请延长举证时限。16举证的原则:(1)极简原则:应当对证据进行合理组织,使之形成完善的证据体系,以提升证据的整体证明力;
f(2)证明力优先原则:就待证事项,首先使用效力等级最高的证据予以证明;
(3)攻防兼备原则:应当全部客观分析所举证据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并事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4)预判反制原则:举证前必须充分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质证策略,并针对该质证策略制订反制策略。
17证据依来源不同按证明力由高到低进行如下排序:(1)含有自认内容的证据;(2)法庭依职权独立调取的证据;(3)法院的生效裁决;(4)国家机关持有或出具的证据;(5)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据;(6)案件当事人共同确认的证据;(7)普通第三方持有或出具的证据;(8)案件一方当事人单方制作的证据。
2证据组织与管理21应当协助客户全面收集案件有关证据。然后依据《Excel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进行梳理,并依据案件需要进行归纳。
22应当依据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就每个要件事实收集证据。
f23应当归纳证明诉讼主张成立所需的证明要素,按每一个证明要素分配证据类别,并区分核心证据和辅助证据。
24举证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最低限度标准后,剩余的证据作为储备证据。储备证据应按法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类,保证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调取。
25证据组织时应当向当事人逐项确认证据有无原件。26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应当依据证据的原件收集情况以及证据的证明效力等制订证据策略分析报告,以使当事人能够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优势、劣势、机会和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证据策略分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