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系,有一些传统的观念也需要被转变。其中“企业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观念就是其中亟待建立的。以笔者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银行的企业服务为例,以中国银行为代表的国有银行,从职员关系,规范政策,到质量、业绩等考核指标这些一系列的管理对象中,都体现了支行与支行、分行与分行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纳什均衡理论告诉我们,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很难达到双赢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在如恒生这样的港资银行中也有出现。而如以花旗为代表的来自欧美的银行,他们会将在华发展的外商投资客户反馈到美国总部,在寻求总部技术等支持的同时,也促进了银行总部与客户企业总部的联系,而这一系列的活动,是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实施的。当然我国要建立“企业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观念,特别对于许多国有企业来说,需要从企业内部观念和国家外部政策两个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一)建立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政策体系1改革投融资管理体系。为了突破我国地方间、部门间融资、投资的行政性壁垒,可考虑实施有利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政策,例如,国家在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总规模内,优先安排试点企业集团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国家选择有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国家银行优先考虑大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信贷要求,对政策性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性贷款国家在制定股票和债券发行计划时,优先安排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并可扩大企业集团_的境外融资权可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向试点企业集团新建项目参股,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直接结合,等等。2实施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政策。可以借鉴日本企业重视企业留利的经验,国家在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下,对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可允许留取适当部分作为母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由集团公司专项投入国家批准的或者国家委托承建的建设项目,或者用于增加母公司的国有资本金,或者用作补充集团公司的流动资金。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大企业集团建立起不断增值的资本运营能力。3形成有利于大企业集团的财税政策。目前,企业集团各子公司的利润均在当地分别缴纳所得税,使得子公司上缴母公司的股利或税后利润,还需再次缴纳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并便于母公司统一管理,当务之急是突破企业财税解缴渠道不变的财税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税解缴渠道,由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基础上,统一解缴所得税。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利于集团化经营,激励规模经济水平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